當初我在尋找想要執導的原創劇本,我蓄勢待發,但就是沒有完整又適當的劇本。喬治亞瑟布魯(George Arthur Bloom)是這個故事的最初編劇,一開始的劇本只是個粗略雛型。喬治住在布魯克林區的大西洋大道,他認識一位名為魯迪的鄰人,那個人很特別。魯迪住的那棟大樓裡,有一個生理和心理都有嚴重障礙的小孩,母親是毒蟲,魯迪經常幫助那個孩子。喬治受到這兩人發展出的關係啟發,於是寫了一個關於領養的虛構故事。
製片兼場勘連恩芬恩(Liam Finn)是加州場地的專家。加州的惠提爾(Whittier)有一間青少年感化院,那裡的教室能當作學校,健身房能當作藍球場,附近道路能用作開車場面,還有精神疾病機構。我們決定進駐那裡,這樣能節省成本,不必整座城市趴趴走。我們也去了蘭西街片廠(Lacy Street Studios),那裡能提供不同的公寓場景。我們還去了一間圖書館,以前是庫維市(Culver City)的法院,有兩間法庭,那裡的內裝能當作訊問室、法官辦公室和保羅的辦公室。此外,我們使用小型的數位攝影機,拍攝馬可在路上徘徊的鏡頭。